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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改随前妻姓男子拒付抚养费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5次举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且血缘关系不会因姓名的更改而改变,相应地,法定的责任义务也不会随着姓名的更改而免除。

案件简介

2007年2月,儿子小林降生了。看着襁褓中的小生命,初为人父的林心中充满了喜悦。然而,生活的琐碎让林与妻子之间的矛盾日益升级,直至决裂。2009年,林与妻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随后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及《改名协议》,双方约定:小林随母亲生活,林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小林改姓跟母亲姓氏。“当初是那么约定的,可儿子真改了姓,我心里实在不是滋味。总觉得抚养了半天,像是在养别人家的孩子。”离婚后,林以儿子改姓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前妻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林诉至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林支付儿子每月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林拒不执行。无奈之下,林的前妻只好申请强制执行。“儿子不但改了姓,前妻还将我告上法庭,让我丢人现眼,这抚养费就更不能给了,看她能把我咋样?”提到打官司的事,林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法院调解

为了不激化矛盾,法官在向其讲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后,决定暂时离开。此后,为解开林的心结,法官数次找到林及其家人,释法明理,苦口婆心进行劝解。最终,林与前妻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将所欠的8000元抚养费交给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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