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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网聊后出轨生子男方拒担责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6次举报

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发展,网聊交友成为了人们社会交际的一部分。然而,网络有风险,交友要谨慎。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女双方因网聊婚外情所生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抚养案件。

案件简介

2006年,莱阳已婚男阿俊(化名)与已婚妇女李云(化名)在网上认识,双方互相加为好友,并一直保持热聊的状态。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双方之间逐渐产生好感,于是两人约定见了面。紧接着,李云与前夫离婚,并与阿俊同居在一起。2008年2月18日,李云生下一男孩名叫李涛。起初,阿俊还能够“负责任地”照顾李云他们母子俩,但到2011年开始,阿俊拒绝照顾李云母子俩,于是李云一纸诉状起诉到莱阳法院,要求阿俊自2013年1月份起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经过依法开庭审理,莱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既牵涉家庭完整,又关乎儿童成长的复杂案件,处理不好的话,会产生很不好的社会影响。于是,法官悉心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阿俊每年负担李涛抚养费8000元。

法院审理

莱阳法院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在自己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发生两性关系,后原告虽然离婚,但是被告并未离婚,他们同居并致原告怀孕生子实属错误。原、被告的婚外偷情和同居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序良俗的道德规范,也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双方对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应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法律规定的同等待遇。法官提醒:已婚男女一定要对自己的配偶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子女负责,否则既害人又害己,还可能对无辜的私生子产生无休止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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