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大婶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去了双臂,没有了工作,一直待在家里。起初,丈夫还愿意照顾她,日子久了就不愿意管她了,常常不回家,牛大婶常常一连几天吃不到饭,生活起居十分艰难。后来,丈夫干脆离家出走,根本就不回来了,也不给牛大婶生活费,对牛大婶不管不顾。
妻子意外失去双臂 丈夫无情离家出走
牛大婶娘家的亲人现在只有一个嫁到外省的妹妹,也帮不上什么忙,牛大婶几乎完全依靠邻居接济。有邻居指责她丈夫,但是她丈夫却说牛大婶又不是他的爹妈,也不是他的儿子,他没有义务照顾。那么,夫妻一方身体残疾以后,另一方有没有扶养义务?
夫妻一方残疾 另一方是否负责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也就是夫妻双方为彼此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扶养义务是以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不以两人感情的好坏为转移。
本案例中,牛大婶由于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客观上需要他人的扶养,只要她和丈夫仍然是夫妻,丈夫就有义务照顾牛大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果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牛大婶有权利要求丈夫支付能够承担的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