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和丈夫结婚以后生活一直很幸福,两人感情一直很好,还计划着移民加拿大。谁知,后来几个亲戚朋友找到家里要求偿还债务,小林这才知道丈夫婚前和朋友出资建立公司,为筹集资本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结婚以后又借了不少,但是丈夫并没有告诉小林借钱的事情。那么,小林是否应该还这些欠款呢?
婚前丈夫借款
今年,丈夫首先办好了移民签证,并到加拿大居住,说正在给小林办理。谁知,后来几个亲戚朋友找到家里要求偿还债务,小林这才知道所有的事情。原来,丈夫婚前和朋友出资建立公司,为筹集资本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结婚以后又借了不少,但是丈夫并没有告诉小林借钱的事情,而且开公司所得的收益一直都是由丈夫管理,小林几乎从不过问,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借款如何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例中,小林的丈夫在结婚之前为自己筹资办公司向亲朋好友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小林的丈夫自己还这些欠款。
至于婚后,小林丈夫向亲朋好友所借的钱,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小林丈夫在外借款之事小林并不知晓,也就是说小林丈夫未经小林同意,独自借钱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经营所得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份债务小林不需要承担,由小林丈夫个人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