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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将物价上涨因素写入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5次举报

现在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考虑得越来越细了,相应的,《离婚协议书》写得也越来越详细。

  上周,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在提到孩子生活费问题时,还特别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

  写《离婚协议书》的夫妻,都是40岁不到。两人结婚10年,儿子8岁,离婚后,儿子由母亲抚养。

  他们的《离婚协议书》里,除了简单的财产分割之外,关于儿子的教育问题,写得很细,占了整个《离婚协议书》一大半内容:

  儿子从小学到大学、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学制内的所有费用,由双方一人一半承担;

  儿子学乐器及日后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各种必要的兴趣班学费,由双方一人一半承担;

  男方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800元,每月5日前存入孩子的专用存折(注:此费用依据物价上涨程度,届时追加调整);

  儿子不能改姓。

  而另一份写得很详细的《离婚协议书》,更多涉及的是钱物。

  这对夫妻30多岁,他们的“离婚原因”一栏里写道:两人2004年认识,2005年仓促结婚,当年生子,后因性格不合,分居多年。

  两人商定,离婚后,儿子归男方抚养。这份《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中,提到了订婚首饰和礼金:

  男方提出要归还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带坠金项链一条和金耳环一副。

  另外,结婚时,所收的红包2800元;生孩子时,亲朋好友送的红包1800元;加上第一次独生子女费100元;这些礼金归儿子所有。

  女方有权随时看望儿子,看望期间,男方及家人不得无故辱骂及用言语刺激女方,否则,后果由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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