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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离婚案程序如何走?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1次举报

结婚不同于恋爱,它需要对爱人多一份宽容和热情,对婚姻多一些关注和投入,不然婚姻就会不知不觉走上了不归路。

  大三时的女生李某,认识了同为校友的大四男生梁某,一见钟情的两人在认识6天后,于2008年6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大学生活的清贫,和两人都缺失的经济自主能力,让婚后的两人关系迅速恶化。2009年7月16日,女方李某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以“双方相识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婚后男方暴力倾向极为严重,经常对我进行污辱、漫骂,他所有费用均由我支付,在用完我的钱后就和我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请求和丈夫离婚。

  11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了解到,这起离婚案件,是南昌市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相识仅6天

  大三女生嫁大四男生

  据资料显示,原告女学生李某是南大某学院的学生,2009年7月16日,提出离婚上诉时,李某还是在校准备毕业的大四学生。而被告方男子梁某,也就是李某的丈夫,在结婚时,也只是该大学的大四学生。

  原告方女学生李某,1986年出生,是河南省驻马店市人。被告方梁某,1981年出生,是江西省高安市人,现居住在南昌市象山北路。2008年6月17日,在校读书的李某和梁某,经过同学介绍。在经过仅仅6天的相处后,两人就觉得不能分开了,2008年6月23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新婚期间,两人的感情很好,还在学校外租了一套房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矛盾慢慢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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