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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么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4年06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3次举报

诉讼离婚的程序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起诉立案阶段。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应当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的管辖,

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至第16条

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是: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自然人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自然人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调解阶段。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的一种方式。

因为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

调解书确认的条款具有与判决书同样的法律效力

因此,法院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具有本质的不同

经过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和好,由原告撤诉或者将和好协议记录在案,即可终止离婚诉讼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则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则应当做裁判的工作。


三是审理判决阶段。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无论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

可以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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