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情侣在同一家大型超市工作,女方是销售员,男方做值班经理,男方下班后回超市看望当班女友,结果被货物砸伤,该么样赔?昨日,家住武昌的王小姐向晨报律师在线。
王小姐和刘先生同在硚口区一家超市工作,也是情侣。王小姐在超市中做销售员,刘先生在超市中担任值班经理。由于两人正处于热恋中,刘先生对王小姐格外关心。 8月6日,王小姐在超市加班,刘先生想到女友很辛苦,下班后便做好饭菜打包给值班的女友送去。正当刘先生把饭菜给女友打开递到她手上时,却不料突然间摆放在高处的货物砸了下来,刘先生下意识地把在货架正下方的王小姐一推,王小姐安然无恙,但刘先生的腿却被压伤。
随后,刘先生在超市的工作人员陪同下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花了医疗费5000多元,并且自从伤后,一直请假在家休养。但超市拒绝支付刘先生的医疗费。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本案中小刘虽为超市员工但已下班,并非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因此,不构成工伤。
但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营业场所应当提供安全的环境及相关设施来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如顾客在该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营业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下班后的小刘可以顾客的身份向超市主张赔偿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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