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大连中山区的王女士和李先生2009年结婚的时候父母出钱给他们买了房子和车,现在他们要离婚,房子和车怎么分配?当时他们购买的时候房子和车都是在李先生的名字。
【律师分析】
父母出钱买车的行为,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和房产一样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一种观点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从目前的法律看:法律没有明确车子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因此属于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对于父母赠送的一般小额财产,没有特别指定给一方,就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的车没有明确赠与一方,应该认定该车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分。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