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
三年前,我爷爷随叔父生活,当时他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让叔父继承大部分遗产。去年底,爷爷中风,叔父照顾一段时间后,由于工作忙,就把爷爷送到我父亲家,一直由我父母照顾。近期,爷爷认为父亲和叔父都把他照顾得很好,想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请问,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继承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在本案件中可以撤销公证遗嘱。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遗产的分配重新立下遗嘱,并依法找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原来那份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