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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情债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8次举报

男子利用假身份与其他女子结婚,被识破后被判赔偿该女子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赔偿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单吗?昨天,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日前处理了一起执行复议申请,驳回了异议申请人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前妻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复议申请。

5年前,刚满20岁的阿玲认识了自称未婚的俊炜。很快,两人坠入爱河,每日形影不离。没多久,阿玲发现自己怀孕了,不断催促俊炜回广西老家登记结婚。到了那边,俊炜安顿好阿玲后,独自找熟人领回了两本结婚证。2012年3月,阿玲为俊炜生了个儿子。可是,枕边人其实早已与阿娟结婚,并生了两个女儿。原来,俊炜的真名叫皓炜,俊炜只是骗自己的名字,而她手上的结婚证也是假的。

2013年9月4日,极度受伤的阿玲拿起法律武器,向皓炜展开反击。同年12月18日,法院认为皓炜违背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并侵害了阿玲的人格独立、自由、尊严及安全,存在过错,判决皓炜向阿玲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阿玲的官司也让皓炜与妻子阿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13年10月9日,阿娟与皓炜离婚,两个女儿由阿娟抚养,房子留给阿娟,皓炜分得8万元购房补偿款。

正当阿娟以为生活恢复平静时,阿玲又找上门来。原来离婚后的皓炜无法偿还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阿玲想将她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

“这边在打官司,那边就离婚了,还把房子和钱都给了女方,不追加(阿娟)进来,怎么知道皓炜有没有借离婚转移财产?”阿玲说。

而阿娟则答辩称,自己要承担两个女儿的生活开支,分割财产时她没占一点便宜,而且15万元赔偿系前夫的个人债务,不应该追加自己作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驳回了阿玲的追加申请。阿玲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听证后驳回了阿玲的申请。

阿玲不服,向佛山中院申请复议。佛山中院经审查认为,15万元赔偿,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皓炜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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