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6年的精神病女友跳楼摔成重度残疾,男友想与其分手,但遭女方家属阻拦。昨日,李先生(化姓)向晨报律师在线(群号:361946969)求助,“我有照顾女友的法定义务吗?”
丽丽(化名)是名精神病患者,2009年年初,她在一远房亲戚介绍下,与一直找不上女友的大龄男子李先生(化姓)结识。李先生虽然知道丽丽病情,但他考虑自己也有小儿麻痹症且家境贫困,就想“凑合着过”,又害怕丽丽病情会恶化,所以两人一直同居未领证。
今年2月,不幸发生:李先生因为不小心将丽丽的一件玩具丢了,引发丽丽精神病发作,从5楼跳了下去。虽然李先生及时将她送到了医院抢救,但还是造成了高位截瘫二级伤残。收入微薄的李先生没能力承担高额治疗费,也不想再和残疾女友一起生活了,但遭到女友家人一致反对,他很为难。
【律师说法】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解释:本案从情理上来说,女友跳楼的行为由该男友引起,该男友有必要对丽丽进行照顾;但从法理上来说,丽丽与男友为同居关系,并没有相互救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丽丽跳楼的行为与男友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对其承担责任。当然,丽丽的男友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从道义上给予一些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