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精神异常危及家人丈夫诉请离婚获得支持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9次举报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妻子因患先天性精神分裂症危及家人人身安全,丈夫无奈诉请离婚,获得支持。6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吴某与被告聂某离婚;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五万元。

199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办理了结婚手续。1995年9月生育儿子小伟后不到一个星期,被告精神病发作,病情一直延续至今。期间原告虽积极治疗,但因被告属先天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效果不佳,至2000年起,被告病情更加严重,经常辱骂、殴打他人,甚至有杀人念头,对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原、被告多年来无法正常生活。2008年原告提出离婚,终因经济补偿问题没有和被告及其家属达成一致意见而判决不准离婚。

2010年2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均表示同意离婚,并愿意按该协议履行。2010年3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长期患有精神病,且严重扰乱家人及邻居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对年幼子女的身心健康权不利,不宜和年幼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原、被告夫妻关系因被告的精神异常而名存实亡,原告多年已尽救治义务仍不见效,现提出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庭审中,双方及其家属对离婚各项事实达成协议,内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确认。但是,因被告属精神病患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离婚案件应采用判决形式结案。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4579 昨日访问量:44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