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女友拒拍婚纱照致婚约解除,男子请求退彩礼胜诉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0次举报

临近举行结婚仪式时,女友拒拍婚纱照,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终致婚约解除,但女友拒退定亲礼,协商未果后,男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陈菲菲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孙家柱定亲礼6600元及棉花50斤。

现年23岁的孙家柱与20岁的陈菲菲均系新郑市市民。2010年6月19日,孙、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6月22日,双方小见面,孙给陈见面礼600元。同年农历7月6日,孙、陈双方定亲,孙给陈6600元定亲礼。同年农历8月6日,孙给陈送棉花50斤,并商定于同年农历9月9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因陈菲菲拒拍婚纱照致双方产生矛盾,使双方未能按期举行结婚仪式,最终导致婚约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家柱与被告陈菲菲经人介绍相识后,原告给被告见面礼600元、定亲礼6600元及棉花50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见面礼600元,但该款系双方在初次见面时原告自愿赠与被告的见面礼金,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给付被告的定亲礼6600元及棉花50斤系原告为缔结婚约关系而给付被告的财物,在双方解除婚约后,被告应按乡俗将收受的彩礼返还原告,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系化名)。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4578 昨日访问量:44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