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为了索要扶养费银婚夫妇上法庭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3次举报

丈夫每月有1600多元退休工资,却不扶养相濡以沫40年的妻子。9月1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刘某从2010年9月开始每月给付原告曾某扶养费500元,每月的抚养费限当月的28日前付清。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7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二女,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原告现身患糖尿病,己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被告每月有1600多元退休工资,却不扶养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850元扶养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无任何固定收入,而被告每月有1600余元退休金,被告应当对原告尽扶养义务。法院对原告要求支付扶养费的主张予以支持。但因被告也身患疾病,需要治疗,且原告与被告有三个成年子女,可对其尽赡养之义务,故原告要求每月支付扶养费850元的数额应予酌减。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4428 昨日访问量:44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