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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青年状告出走父亲诉请增加抚养费被驳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4次举报

1990年出生的小峰将曾离家出走三年的父亲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增加自出走至今的抚养费。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已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了小峰的诉讼请求。

据小峰诉称:他与林某是父子关系,至今自己还在上学。从2004年起父亲就离家出走,没有对他尽到任何抚育义务。2007年小峰父母离婚后,才得知父亲在北京市有固定工作。因物价上涨,现在生活起居及教育费支出很大,原来经调解给付的抚育费300元,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并且那时是因父亲下落不明且没有工作才同意调解的这个数额。现在他已经知道父亲月收入5000元左右。故要求父亲林某在原来支付300元每月的基础上,再支付自2004年起至今应增加的抚育费600元每月。

对于儿子的要求,作为父亲的林某则辩称,不同意儿子的诉讼请求,生活费已经支付过了,也足够小峰的生活费。并且小峰在2009年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了,所以他认为已经无需再给他抚育费了。

据审理,因为抚育费的问题,双方已经在2006年达成了调解意见。而庭审过程中小峰也承认自己现在已经实习,但是实习工资很低。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且已经工作,小峰应通过努力工作和辛勤劳动来适应社会,获取生活费及进一步深造所需的教育费,进而完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并且小峰所提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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