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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簿公堂10岁孩子证母出轨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9次举报

日前,刘先生将妻子齐女士告上法庭,称妻子不忠要与她解除婚姻关系,为了证明妻子出轨,刘先生带年仅10岁的小儿子明明(化名)出庭作证,并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已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与妻子齐女士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婚后生育一女婷婷(化名),今年14岁,后生育一子明明,今年10岁。婚后两人在顺义打工,2006年刘先生到别处打工,在此期间齐女士经常不回家,对孩子不管不问。此后,齐女士与一男子在家中同居,还经常威胁孩子不要告诉别人,同年年底被刘先生发现。但齐女士不知悔改,依然与那男子来往。

现齐女士已离家出走,刘先生认为其与妻子齐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判令二人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刘先生抚养,齐女士每月付生活费800元,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被告齐女士辩称,其从未与一男子在家中同居,刘先生此诉称不属实。同意与刘先生离婚,两个孩子由刘先生抚养,同意每月给每个孩子抚养费300元,但不同意给刘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刘先生称齐女士与他人同居是齐女士自己对他说的,但齐女士否认此说法,并坚称其未与他人同居。刘先生的证人、双方之子明明出庭述称,2006年有一男子天天到他们租房住处睡觉吃饭,并经常与他们在一块居住。齐女士对儿子所说予以否认,认为儿子所述是刘先生教出来的。而女儿婷婷则表示并不知道母亲出轨一事,但父母二人感情确实不好。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子女随刘先生一起生活,齐女士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每人每月抚养费300元。因刘先生证据不足,法院并未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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