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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工四年归来惊见妻子体内有精子诉请离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1次举报

丈夫常年外出打工,回家后却发现妻子在妇幼保健院的检查单显示妻子体内有精子,为此,丈夫起诉认为妻子有外遇,诉请法院要求离婚。8月10日下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重归于好。

原告与被告在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次年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了一男孩。原告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从2008年开始,便到广东东莞打工,每年只在春节回家一趟。原告平时省吃俭用,每月都将大部分的工资汇给被告来维持家庭的开销。2011年7月15日,原告突然回家,在被告的梳妆台里发现了一张妇幼保健院的病历检查单,检查结果显示被告体内有精子。原告顿时就呆住了,原告想到自己为了家庭,外出千里打工赚钱养家,没有想到妻子却在家与他人发生关系。愤怒的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立案后,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当前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为了挽救一个家庭,决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主审法官批评了被告对婚姻家庭的不忠诚行为,要求被告改正错误。被告诚恳地承认了错误,保证坚决改正,并希望维持好家庭。主审法官又做原告的工作,被告一个人在家操持家务,并且还要照顾原告父母的生活,对家庭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原告应该给被告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考虑到被告长期一个人在家不容易,且被告平时表现还好,同意给被告改正的机会。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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