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老人通过视频留遗嘱获法院确认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4次举报

母亲立下遗嘱,将获得的拆迁款分给次子。长子因此告上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重新分配遗产。

东城法院审理后,对于这份涉案的电脑打印遗嘱未与确认,但立遗嘱时保留的视频资料被确认,故驳回了长子的诉求。

3月14日,李家长子李达在母亲去世后,将弟弟李民和妹妹李荣告上法庭,称母亲去世前,曾获得1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并立下代书遗嘱,弟弟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李达认为弟弟提供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请求法院不予认可,并要求依法分得母亲遗产。

案件审理中,李民称,母亲去世前,在两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他代书并打印了遗嘱。遗嘱内容为,房屋拆迁补偿款130万元,为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已过世,依继承法,三子女每人分得20万元整,余下70万元属于母亲,母亲遗嘱表明这70万元财产,“由次子李民继承。”同时,李民表示,整个立遗嘱的过程有视频资料。

法院未采纳被告李民提交的文字遗嘱,但依据李民提交的视频遗嘱,驳回了原告长子李达的诉讼请求。

■ 释法

录像遗嘱

立遗嘱人应自述内容

主审法官表示,《继承法》五种遗嘱形式中,未规定有视频遗嘱,只规定了录音遗嘱。法院对于视频遗嘱的认定,应当比照录音遗嘱。

法官称,由于录音、录像容易被他人复制、剪接或伪造,在该种遗嘱的制作中,立遗嘱人应自己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不得由他人代为转述。两名见证人应当把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事项一并录制,并对录制情况做出说明。本案视频显示,见证人宣读遗嘱并询问该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达,并得到肯定答复。在订立遗嘱全程中,立遗嘱人思维敏捷、意识清醒。同时,画面清晰流畅,法院最终认定该录像遗嘱有效。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4437 昨日访问量:44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