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母亲带女儿放弃继承女婿代女儿状告公证处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4次举报

原告冯女士因智障被其母亲直接代理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并在某公证处做了公证。现冯女士的代理人白先生(冯女士丈夫)将公证处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据悉,此案将于9月7日开庭审理。

原告冯女士诉称,其系智力四级残疾人。其父亲死亡后,遗有坐落于海淀区某处房屋一套。2007年,冯女士的母亲刘女士在白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带领冯女士在公证处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房屋由母亲一人继承。

冯女士的代理人白先生认为,冯女士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预见自己签字的后果,因此在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其放弃签字应是无效行为,被告某公证处明知冯女士是精神残疾人,仍然在其法定代理人未到场的做了放弃继承公证,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3975 昨日访问量:44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