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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征婚怀孕后发现对方已婚诉赔偿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7次举报

已婚男士李先生用假名字在网络上征婚,遇到了大龄女青年刘小姐,居然真的与对方谈起了“恋爱”,甚至与刘小姐发生关系导致她怀孕。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了这起案件。

刘小姐今年30多岁,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自从离婚后,刘小姐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对象,无奈之下选择了到网络上去征婚。在某婚恋交友网上,她看到了一位李先生的征婚信息:大学本科学历、30岁、未婚。刘小姐觉得还算合适,两人就联系起来,李先生对她也很热情,不介意她短婚未育的经历,两人网上联系了一阵子,就相约见面了。

见面后,刘小姐对李先生更是满意,李先生虽然个子不高,但是谈吐也斯文有礼,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就发生了性关系。一个月之后,刘小姐觉得身体出现微妙变化,至医院检查后得知自己已经怀孕。刘小姐又惊又喜,因为自己已经30多岁,属于大龄姑娘,又没有孩子,就将怀孕之事告诉自己家人和李先生,要求尽快举办婚礼。没想到这个“喜讯”令李先生大惊失色,他要求刘小姐马上去医院堕胎,并且坚决不同意结婚。在刘小姐的百般追问之下,他无奈道出实情:原来李先生早已结婚,在网络上征婚纯属一时好玩,和刘小姐谈恋爱也只是为了寻求刺激,更令刘小姐愤怒的是,李先生不仅未婚身份是假,就连征婚和跟她联系时使用的名字统统都是假的。刘小姐此时由震惊变成愤怒,于是要求李先生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李先生心虚之余同意赔偿,但双方对补偿金额存在争议。于是,刘小姐诉至北塘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其各项损失7万元。

北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了解情况后,对李先生这种不道德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李先生亦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最后,在法官调解下,李先生赔偿刘小姐损失费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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