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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丈夫欲离婚法院判不准离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8次举报

只因为妻子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丈夫便想通过离婚来摆脱夫妻义务。

张军与露露于198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一女,现已成年并已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和纠纷。日前,张军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露露离婚。办理此案时,法官查明,露露现身患疾病,双腿二级残疾不能行走,生活无法自理。

近日,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丈夫状告妻子离婚纠纷案,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彼此应负有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抚养的义务,张军在露露患病及孩子年幼无人照顾期间,未尽到作为丈夫及父亲应尽的责任,露露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确需丈夫的安慰与照顾,故此,判决张军与露露离婚请求,依法不予准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王肖芳 通讯员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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