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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种生子维系婚姻难敌猜疑分道扬镳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4次举报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丈夫无生育能力,默许妻子借种生下一个女儿,却又怀疑妻子生下女儿后还有外遇,诉至法院以妻子不忠为由要求离婚。3月26日,经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调解,夫妻双方最终分道扬镳。

小肖和小戴是80后的一对小夫妻,两人在广东打时自由恋爱并于2007年自愿结婚,但结婚两年一直没有怀上小孩,经过检查才得知是丈夫精子存活能力极低。2008年10月,妻子小戴独自一人回到老家休息,至当年年底,小戴回到广东告知丈夫怀上了小孩,因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丈夫小肖同意妻子生下小孩当做自己的孩子抚养。2009年9月妻子生下了一个女儿,女儿断奶后,丈夫家人把小孩留在老家抚养,小两口重回广东打工。但好景不长,因妻子性格活泼,交往较广泛,丈夫怀疑妻子在外还有外遇,数次吵架后丈夫小肖无奈提出离婚。

法庭上丈夫小肖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怀上他人的孩子,致使自己误以为是自己的孩子抚养了二年多,现在妻子仍然在外有外遇,故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丈夫同时又认为,如果妻子在法庭上保证今后不出轨,也可以不离婚。

妻子小戴认为,丈夫明知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且自己怀孕时丈夫不在身边,对所怀小孩不是其自己的是知情的,但其同意妻子生下女儿并上了户口,故不存在赔偿丈夫的精神损失费。由于生下女儿后丈夫在性生活方面不正常,一年也没有两次夫妻生活,又不去治疗,作为一个正常女人无法接受,因此也要求与丈夫离婚,不同意和好。

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小肖和小戴最终同意离婚,妻子小戴所生女儿由小戴独自抚养,丈夫不再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另外小戴补偿丈夫家人二年来抚养小孩的抚养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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