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私生女诉父索抚养费鉴定为非亲生女被驳回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8次举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10岁女孩淘淘(化名)自称其是非婚生子女,起诉“父亲”贾先生索要抚养费。昨天记者获悉,经鉴定,淘淘与贾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请。

淘淘诉称,母亲李女士与贾先生2000年3月相识,同年9月以夫妻名义同居,2001年6月举行了婚礼,但至今未办理结婚手续。从2002年她出生到 2011年之前,贾先生一直与她和母亲一起生活,支付抚养费。但从2011年春节过后,贾先生从家中搬出,拒绝再见她们母女,且不支付抚养费,她起诉要求贾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贾先生称,他与淘淘之间根本不存在父女关系,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淘淘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但最终鉴定意见认为,排除贾先生为淘淘的生物学父亲,支持李女士是淘淘的生物学母亲。

法院认为,经鉴定,淘淘与贾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亦不存在收养关系,因此淘淘的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3630 昨日访问量:44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