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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性福要离婚丈夫为亲情把婚离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8次举报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我们曾经很恩爱,但是她还很年轻,我再也没有能力给她幸福,也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张海燕动情的说。6月3日,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红岩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为了妻子的幸福自愿离婚,并自愿拿出自己的残疾赔偿金作为孩子张倩倩的抚养费。

张海燕与李素琴2008年5月在苏州打工时相识,双方逐渐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10月在柞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很好,2009年6 月生育一女,取名张倩倩。2010年2月8日张海燕在山西煤窑打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下身瘫痪,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渐渐地李素琴也丧失了与张海燕共同生活的信心。5月24日李素琴起诉于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海燕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张海燕已经下身瘫痪,生活难以自理,应当保证被告张海燕的正常生活;而原告李素琴坚决要求离婚,对张海燕感情已荡然无存。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于是耐心细致的做张海燕的思想工作,通过几回合的耐心说服和释法,张海燕对妻子的期待之心有了转变,经过再三斟酌和长时间的思考,最后决定同意和李素琴离婚,并同时做出更为亲情的举动,把自己的残疾补偿金的大部分(12万元)作为孩子张倩倩的抚养费由亲戚张震、马志刚共同保管至孩子张倩倩18周岁后,将余额交张倩倩管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李素琴同意孩子张倩倩永远是张海燕的孩子,张海燕可在规定的时间(节假日及约定时间)探望女儿。至此,一场离婚纠纷案件圆满收场,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的工作甚为满意。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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