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男子离婚官司中得知女儿非亲生获赔1万元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4次举报

因为在离婚官司中得知女儿并非亲生,离婚后的丈夫侯先生将前妻姚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返还抚养费3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姚女士支付侯先生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返还抚养费17000余元。

2011年,姚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中,姚女士承认不足3岁的女儿并非自己与丈夫侯先生所生。2011年3月,昌平法院判决侯先生与姚女士离婚。离婚后,侯先生将前妻起诉到法院,要求姚女士给付自己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并返还抚养费人民币37400元。

姚女士称,侯先生并没有支付过孩子抚养费,对侯先生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同意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诉请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姚女士在与侯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子,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侯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侯先生有权要求赔偿。关于侯先生是否实际支出了抚养费,虽然侯先生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但考虑到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法院对侯先生实际支出相关抚养费的事实予以确认,最终酌情判令姚女士返还侯先生支出的抚养费17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2333 昨日访问量:399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