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妻子离家两年失去音信法院公告期满判离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4次举报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3月15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妻子离家出走两年的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判决小邹和小林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份,小邹和小林在江苏打工时相识,12月份确定恋爱关系,2002年1月20日双方登记结婚。2011年2月,小林突然回江西老家,之后就没有跟小邹联系过,两年内没有打过一通电话,至今小邹没有小林的任何消息。

九江法院通过在小林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查找住址信息,结果被告知小林父母已迁往赣州,法院在无法确定小林现居住地的情况下,选择在新法制报上“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小林既没有提出答辩、举证亦没有来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小林离家出走未与家人联系已满两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故判决小邹和小林离婚。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6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82041 昨日访问量:399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