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事情都已经过去两年了,我们等待已久的判罚也终于出来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大众的焦点都是在判罚结果上,但是作为一名婚家律师,我想给大家说一个容易被绝大部分人忽略的一个现象。
那就是婚内强奸。
所谓婚内强奸行为,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性自由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
那婚内强奸行为与刑法中的强奸罪有什么不同?主体虽均为达到一定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受害人均为女性,但是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在22周岁以上,女性在20周岁以上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所以,这就要求婚内强奸中男性应该是22周岁才构成行为主体,而受害者也必须是年满20周岁;而强奸罪中的行为主体只需年满14周岁即可。
第二,婚内强奸的行为主体与受害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强奸罪并没有这项要求,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其次,两种行为虽然都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的,但是由于婚内强奸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性行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而强奸罪收集证据往往相对要容易。
比如在双方分居期间、或者刚刚离婚后,如果男子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前者就属于婚内强奸,而后者就是赤裸裸的强奸罪了。
不论男女,我们都不应用性作为取悦对方的手段,并且,我们也都有说不得权利!
12年 (优于70.85%的律师)
169次 (优于99.08%的律师)
152次 (优于99.23%的律师)
147377分 (优于99.78%的律师)
一天内
6406篇 (优于99.8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