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刘女士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一年后,双方感情不和,刘女士曾于2009年3月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2009年9月,刘女士与李先生发生冲突,李先生一怒之下打了刘女士一巴掌。此后,双方分居。
2010年1月,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要求李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庭审中,刘女士为证明李先生有外遇向法院提交一张光盘,光盘画面显示李先生和一名女士在一家小餐馆并排坐着吃饭。
法院对刘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偶发冲突
非家暴不必赔偿
刘女士与李先生虽发生过冲突,但尚未构成家庭暴力。另外,刘女士提供的光盘,仅仅显示李先生与其他女士在一起吃饭,亦不足以证明李先生有外遇,故法院对刘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