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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时多照顾困难兄弟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8次举报

2012年12月,陈某辉听到政府要建设新城区,将征收父母遗留的老房屋并给予补偿款。想到自己多年打工却仍然收入低下,别人在政府征地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补偿款从而过上了好日子,也想利用此次机会捞多点好处改善自己的生活,于是他向哥哥提出分割房屋的六分之一给自己,这样就能稳拿补偿款的六分之一了。哥哥陈某彬则认为应该先扣除自己当初修葺房屋用去的3万多元后才能分割补偿款。急于求成的陈某辉听到后,认为哥哥是变相截留补偿款后再平分,情急之下说哥哥对自己没有养育之恩,还荒废了自己的学业,双方打起了嘴仗。

原来,陈某彬的父母双双早亡,作为长子的他挑起了当家的重担,三十多年来,将未成年的三个妹妹和最小的弟弟陈某辉拉扯大,又赡养年迈的外婆,现老屋已经弃之不用。经过法院调解,哥哥与三个妹妹将老屋各自所有的部分的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分割给弟弟,希望在分配补偿款时让更多的份额改善弟弟的生活。

■法官说法

陈卓军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即“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但继承法并没有对这种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权有所“补偿”,也就是说,父母死亡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照应并不能在继承父母财产时有所倾斜。

陈卓军建议,为了减少纠纷,家庭成员在得知土地、房屋可能被征收时,也可以协商并订立补偿款分配协议,从而避免争议,破坏“无价”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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