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当天,北塘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起“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77岁老太储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赡养义务,定期及在传统节假日至其住所予以看望、问候。北塘法院当天对这起赡养案进行公开宣判,支持了储某要求女儿经常看望问候的诉请,被媒体称为“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引发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热议。
一年多过去了,储老太过得怎么样?女儿女婿有没有去看望她?这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北塘法院法官上门回访储老太。储老太精神还不错,脸上比一年前多了很多笑容。她表示,案件判决后女儿女婿不时前来看望她,尽管没有严格按照法院判决里规定的日期和次数,但是还是做到了“常回家看看”,端午节女婿还拿来了粽子、咸鸭蛋,今年2月生病住院时,女儿女婿也到医院看望照顾她。
【法官评析】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储老太是首位适用新法得以支持精神赡养诉求的老人,成为其他老人的效仿对象。2013年底,又有一位老人到北塘法院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令人感伤的是,法院刚立案不久,这位老人就去世了,也不知道他临终前是否如愿见到了子女。
北塘法院第一案的判决具有很强的样本意义和示范作用,首案判决后一年来,全国各大媒体上陆续报道了类似支持老人精神赡养诉请的数起判决,均对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
“新法施行后,法官判决支持此类精神赡养的诉求就有了法律依据,这能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全社会倡议青少年要重拾孝悌之义,营造爱老护老的社会风尚。”该法官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