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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索要精神损失费离婚后发现丈夫婚内出轨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费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8次举报

胡某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发现在离婚前丈夫便在外与一女子同居并怀孕,为平心中怒火,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失费。目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胡某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约定。协议离婚后一周,原告发现被告已经与一刘姓女子登记结婚,原告的朋友、同事也陆续向原告反应,被告在离婚前已经与该女子共同生活,并且该女子已经有怀孕8月有余,怀孕期间都是被告陪同去医院做孕检。原被告离婚后第2个月被告与该女子的孩子出生,且住院病历、手术单及出生证明上家属签字及孩子父亲名称均为被告。原告认为,被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行为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行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给予相应的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整。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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