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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未得子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2次举报

十几年的感情却敌不过一个孩子,由于妻子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张某与妻子李某心生间隙,于是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张某诉称,其与李某于1999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于2005年结婚,双方感情一直很好,生活中几乎没有什么矛盾,由于女方身体原因双方结婚十年来一直未生育子女,虽然张某很珍惜与李某的夫妻感情,但不能做父亲更是一辈子的遗憾,遂产生了与李某离婚的想法。庭审中李某情绪激动,并表示双方已有十六年的感情,且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其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全部心血,也积极去医院接受治疗,现在张某因为生育孩子的问题要求离婚其接受不了。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双方现因生育子女问题产生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夫妻双方离婚应以感情破裂为前提,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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