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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后被发现写保证书仍与情妇藕断丝连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0次举报

丈夫有了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后,丈夫写了保证书,但仍与“小三”藕断丝连。离婚后,因为得知前夫偷偷给了“小三”很多钱,王某将前夫和“小三”告上了法院。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王某今年36岁,黄某今年33岁,两人都是江西人, 2007年,他们登记结婚,之后生了两个孩子。2011年4月,经过长久打拼,夫妻俩终于在温州办了一家鞋材厂。

2013年,通过蛛丝马迹,黄某敏感地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小三”是一家美甲店的老板娘姜某。姜某是四川人,比黄某小5岁,年轻靓丽。

被老婆发现出轨,王某表面答应收心,可暗地里仍与姜某来往。2015年1月,黄某让丈夫写下保证书,但王某还是和姜某藕断丝连,双方在2015年2月办理了离婚。

两个月后,黄某发现,在离婚前,王某通过网银先后给姜某的账户转了50多万元。期间,姜某还了21万元。黄某将姜某、王某诉至法庭,要求返还剩余的36万元。法庭上只有“原配”和“小三”,王某并未出庭。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姜某在一起时,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累计给姜某汇款49万多元,姜某累计向王某汇款21万元,抵扣后仍有近29万元。另外,王某代姜某支付房租2万多,而姜某代王某支付的电费、车辆税款、保险费用等费用计11万多,最终认定王某曾赠予姜某19.8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转钱给姜某时,还处于婚内,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擅自赠予姜某19.8万元,其中有一半属于黄某的财产,法院判决,姜某应向黄某返还9.9万元。

本报通讯员 欧文 本报见习记者 汪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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