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如何“打小三”(四)
在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时候,第三者向法庭提出了抗辩理由,并且还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男方给她转的钱,主要是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以及抚养孩子方面。
这时候,可能会有人就想,如果第三者进行了抗辩,说钱是用在孩子的身上,那我还能要回这些转账吗?
但是我们律师立马当庭就向法官提出了反驳意见,并且在庭后也写了详尽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是认可了律师的观点,还是判决了第三者进行全额返还130万元。
原配律师给法院表达的观点主要是以下几点:第一,男方隐瞒原配妻子给第三者转的130万元,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且男方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是违背道德的,应该全额返还。
第二,关于第三者提到的的抚养费的问题,与本案是属于两种关系,不能混淆。本起离婚纠纷案是有关赠与合同的纠纷,而抚养费的诉求是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之内的,而且抚养孩子并不是原配妻子的义务,如果对方对抚养费问题有异议,应当另案起诉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样只会给机会男方利用支付抚养费的法律漏洞,大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及时第三者生下来了小孩,也不用担心对方用抚养费作为理由进行抗辩的,原配妻子也是一样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男方赠与的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