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哪些可以更改?(四)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所作出的离婚决定,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的时候,关于财产的约定这时才可以被撤销,财产可以重新进行分割。而至于双方为买学位房、为躲避债务等情形而离婚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在离婚的时候有被欺骗的情况的,否则一律是不可以撤销的。
在上述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李某是以离婚财产的问题进行起诉的,要求进行分割。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是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并且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时候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都是自愿的,最终才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内容都是双方真实的想法,是有法律效力的,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上述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是很难进行推翻的,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可能因客观环境变化而进行调整的。
另外,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离婚后,李某和洪某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则李某也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所以,总得来说,关于《离婚协议书》中可变更的条款,主要是关于抚养权、抚养费方面的约定,但是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非常难推翻的。
所以,协议离婚也要谨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双方要考虑到方方面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