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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哪些可以更改?(四)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3次举报


离婚协议书中哪些可以更改?(四)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所作出的离婚决定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的时候,关于财产的约定这时可以被撤销,财产可以重新进行分割。而至于双方为买学位房、为躲避债务等情形而离婚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在离婚的时候有被欺骗的情况的,否则一律是不可撤销的。

在上述的离婚纠纷中,李某是以离婚财产的问题进行起诉的,要求进行分割。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订立离婚协议书候是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情形且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都是自愿的,最终才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内容都是双方真实的想法,是有法律效力的,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上述的离婚纠纷,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是很难进行推翻的,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可能因客观环境变化而进行调整的。

另外,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离婚后,李某洪某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则李某也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所以,总得来说,关于《离婚协议书》中可变更的条款,主要是关于抚养权、抚养费方面的约定,但是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非常难推翻的。

所以,协议离婚也要谨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候双方要考虑到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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