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哪些可以更改?(三)
本起离婚纠纷案中,因为洪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在某城镇生活,结合两个孩子的学习成长环境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将孩子的抚养费调整为一个人一个月1500元。其实有很多单亲妈妈看到该起离婚纠纷的案例的时候,肯定会很伤心。
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减少抚养费呢?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对于洪某面临的上述困境,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技巧性地避免。例如可以把抚养费中超出当地生活水平的那部分,另行约定成李某离婚以后对洪某的生活补助;也可以把超额的抚养费,一部分约定为离婚补偿款,要求李某按一定期限来支付。当然,这些约定肯定要结合个别的具体情况,在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就一并约定好,不能等争议发生时才病急乱投医。
在双方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进行证明,在签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那么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的,是可以约束双方的,不可以主张变更。
双方离婚之后,如果想要重新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的,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大家所认为的“假离婚”现象。例如很多夫妻为了子女升学、规避限购政策置换学位房或者是躲避债务,从而去办理所谓的“假离婚”手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