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协议书中哪些可以更改?(一)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2次举报


离婚协议书中哪些可以更改?(一)

今天我们以案说法,来聊聊协议离婚后,哪些事项是可以变的,哪些事项是不可以变的?

2021年6月,李某和洪某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到,离婚之后两名孩子的抚养权都归洪某所有,李某需要按照每人每月15000元的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归洪某个人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李某在离婚以后3年内清偿完;婚内李某设立的某公司股权归李某个人所有。

但离婚三个月以后,李某就出现了拖欠抚养费、拒不偿还房屋贷款的行为,并以此为借口和洪某协商想要约定新的离婚方案。

此时,之前的那份《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哪些事项是可以改变,哪些事项是不可以变呢?协议里面约定的抚养费可不可以改变呢?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条款是具有长期性的,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可变更性这种特点。一般来说,双方如果协议离婚的话,一般《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费所达成的约定是不可以轻易变更的,但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变更的。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20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重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03505 昨日访问量:22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