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哪些可以更改?(一)
今天我们以案说法,来聊聊协议离婚后,哪些事项是可以变的,哪些事项是不可以变的?
2021年6月,李某和洪某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到,离婚之后两名孩子的抚养权都归洪某所有,李某需要按照每人每月15000元的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归洪某个人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李某在离婚以后3年内清偿完;婚内李某设立的某公司股权归李某个人所有。
但离婚三个月以后,李某就出现了拖欠抚养费、拒不偿还房屋贷款的行为,并以此为借口和洪某协商想要约定新的离婚方案。
此时,之前的那份《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哪些事项是可以改变,哪些事项是不可以变呢?协议里面约定的抚养费可不可以改变呢?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条款是具有长期性的,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可变更性这种特点。一般来说,双方如果协议离婚的话,一般《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费所达成的约定是不可以轻易变更的,但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