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
李某前两天来咨询:她和明某是2018年8月协议离婚,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由于其中的一套是2018年上半年刚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拿房产证,所以离婚协议约定已登记的房屋归明某所有,明某向李某折价补偿50万元,离婚后30天内支付;另外一套房屋离婚协议里并没有提到。
离婚之后,李某一直在外地工作,由于暂时用不到钱,也就不曾向明某主张过房屋的补偿款。直到2021年10月,李某才回来和明某办理了另外一套房屋的登记手续,李某和明某商量这套房屋就归自己所有,李某用明某当年应该支付给自己的补偿款来折抵这套房屋应该支付给明某的补偿款。
但此时,明某却不同意了,说当年自己应该支付的补偿款已经过了时效。恰巧同时,李某从朋友处了解到,明某在他们离婚前两个月偷偷购买了一辆奔驰牌轿车登记在其名下,并且还有婚内就和他人同居的行为,离婚后1个月就和他人登记结婚,并在5个月内生育一子。因此,明某不仅是婚内隐藏财产,并且还是婚姻的过错方。
此时问题来了,离婚3年了,李某离婚时的补偿款还能要回吗?第二套房屋可以分割吗?明某婚内隐藏的车辆如何处理呢?李某还可以向明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吗?
这其实就涉及到离婚后纠纷的几个时效问题。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分析如下:
李某2018年8月离婚协议约定,在离婚后30日内明某应该向李某支付的房屋补偿款,所以,直至2021年10月,李某才向明某主张,此时李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离婚协议还没有处理的第二套房屋是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随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明某隐藏的车辆,李某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可以起诉分割,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明某在婚内有过错,李某协议离婚时并不知情也没有放弃,所以李某有权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向明某主张离婚后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