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情人孕期的费用,妻子有权主张返还吗?(一)
丈夫出轨导致情人怀孕,并和情人签订了一份孕期付费协议书,最后情人生下了孩子。那么,妻子是佛爷可以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要回这些款项呢?
刘某和李某结婚多年,两人同甘共苦,一起将孩子孕育成人。没有了育儿压力和经济负担以后,李某本来以为能够和刘某继续相伴到老,却没有想到刘某竟然早就已经出轨,不仅如此,情人还怀上了刘某的孩子。由于情人的身体原因,不可以流产,于是刘某和情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情人怀孕期间,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等费用都是由刘某负担。
此后,刘某向情人支付了孕检费、生活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累计七万元,并且情人生下了一个男孩,李某认为刘某没有权利单独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将刘某和其情人共同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孕期费用七万元。
那么,李某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