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对房产的分割情况(一)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2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5次举报


对房产的分割情况(一)

方某明某是夫妻两人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都没有意见,但对双方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归属问题却有了争议。

方某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孩子又随自己生活,为了离婚后让孩子有个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房屋所有权理应给自己才对。但是明某认为,房屋的首付款多数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那可是他们一辈子的辛苦钱,离婚了房子一定要给自己,这样才能对二老有个交代。

方某明某各自从自身角度出发,说得好像都有道理。如果两人对房屋不能协商一致的那么双方就无法达成一的离婚协议,两人就将起诉到法院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法院一般是按照什么原则处理的呢?

首先,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处理:双方如果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公开竞价方式的,法院是应该尊重当事人的要求的。房屋作为不动产,离婚的时候房屋一般只能归属一方当事人所有。在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情况下,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女方有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条件时,将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或者无过错方。

如果不存在适用这个基本原则的情形,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相当,并同意按照竞价方式处理房屋所有权的时候,法院一般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那随后拥有的一方,是需要给予对方一定折价补偿款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1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79871 昨日访问量:399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