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纠纷案件(一)
今天说一个和涉外婚姻有关的话题。
之前有一个当事人咨询,他们的情况比较特殊,两人是很多年前在国外的当地民政局领的结婚证,之后又到当地的使领馆做了结婚认证。后来回国没有在国内再领取结婚证了。现在,两人协商一致准备离婚,两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都没有意见,都达成了一致,唯独现在男方不在国内,因为工作原因,男方经常到外国工作,2019年12月男方到外国后,因为一定的原因就一直没有机会回到国内。
对于这种,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情况,双方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呢?我们一点一点的来捋顺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并一步步的来明确解决的办法。
首先,他们夫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我们国家承认吗?对于这种都是我国公民,自愿在国外登记结婚,适用于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对于在国外依法产生的婚姻关系,我国承认其婚姻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婚姻双方需要遵守我国法律的义务。
我国驻外使领馆有一项工作内容,就是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办理结婚登记,比如两个留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准备结婚,不需要回到国内来领结婚证,在当地驻外使领馆就可以领结婚证。
这个涉外离婚纠纷案例中,夫妻俩当时并不知道驻外使领馆可以直接做婚姻登记,所以是在国外的当地民政部门先领取的外国的结婚证,后来又到使领馆做了认证。
因此,这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合法成立,现在面临离婚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