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收入和债务(一)
长期分居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也大有人在。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但结婚证还没换成离婚证。
对于分居的夫妻来说,人分开了,也意味着钱分开了吗?债务也分开了吗?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收入、债务应该怎么计算呢?这确实是个让人头大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答第一个问题,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理论上来说是属于的,分居并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要没拿离婚证,在法律上你们就还是合法的夫妻。如果你们也没有提前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现实生活中,你们长期分居两地,经济上早就已经各自独立,却又因婚姻关系的持续,离婚的时候不得不忍痛分给对方一半财产,这样按照原则来对半分割,确实会造成不公。
所以法官在裁判时,其实会根据分居时间长短、管理财产情况、生活消费支出等各方面因素,衡量是否需要平分分居期间的财产所得。
其次,双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先来温习一下共同债务的认定。婚后如果一方有债务的,但是由双方的共同签字,或者是事后有一方进行追认了,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但是用在家庭日常生活方面的因此而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