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涉外婚姻的具体问题
最近接了好几个涉外婚姻的客户,都是中国人,自己在国内,丈夫在国外,国家不同,但问题是同一个,他回不来,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办呢?
介于回不来这个情况,协议离婚是没办法了,因此我们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那就要继续讨论一下,对于离婚这个事情,你们达成合意了没?
如果双方对离婚事情达成一致的花,那比较好办。国内一方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诉讼的基本材料,例如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证明,证据材料等,然后等待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到庭。
国外一方则需要委托国内的朋友或者是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诉讼。诉讼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具体看各个国家。
这走的就是调解离婚的路线,原告和自己的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法院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
如果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国内一方需要做的的步骤和上面一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或者是护照等。因为此时双方对离婚是存在争议的,那么相关证据方面要多下点功夫了。
法院审查立案以后,双法无法达成协商一致,或者是被告杳无音信的,法院会一级一级的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那边,通过外交的途径进行送达。这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要么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要么外交途径送不到,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期满后被告仍不应诉的,那就会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书也会采取公告送达,上诉期也届满之后,判决就正常生效了。
涉外的婚姻案件现在其实越来越常见了,尤其是像在一些这种国际化的大都市。
今天先跟大家说了说双方都是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情况,下次可以就别的问题再跟大家专门讲解,有问题的也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