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的内容可以撤销吗?(一)
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所有,但两人领取离婚证后,男方反悔了,想要撤销赠与,这种请求能得到支持吗?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离婚纠纷案例来具体讨论。
于某和高某原来是一对夫妻,之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于是决定双方协议离婚。经过双方协商,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共有的唯一一套房屋归年满14周岁的儿子所有,等双方领取了离婚证以后,就去进行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高某离婚之后却并不愿意将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孩子,也不愿意去配合前妻于某去办理过户手续,反而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赠与,由法院依法分割该共有房屋。
那么,高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还有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因此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赠与并不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