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的相关问题(一)
我经常能收到当事人这样的咨询问题:离婚之后一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吗?
很遗憾的告诉你,答案是:不可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不等于对方不享有探视权。
我们先来看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规定:离婚以后,子女由一方进行抚养的,另一方是应当负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的。而对于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的问题,双方是可以先协商处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是可以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的。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是为了保障孩子有充足的物质生活。
而关于探视权的相关规定,离婚以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是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另一方是需要进行协助的。
探望子女是我们的法定权利,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协助,这是为了满足孩子成长的精神需求。
所以,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独立的两个内容,不存在相互制约和抵消的关系,你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他也可以要求行使探望权。
那对方如果就是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呢?这是有办法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