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大多数财产,除了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婚内获得的其父母的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现在通过一个小的婚姻家庭案件纠纷进行解释:
张某和李某结婚生子已经10年了,张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张某从保险公司领取了200万的保险金。原来,张某的父亲在自己50岁时,买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人是自己,被保险人是张某的母亲,身故受益人是张某。
但是意外出现的财富没有让张某和李某的婚姻更加幸福,反而因为如何支配和使用这笔钱,让夫妻俩发生了冲突,并最终导致了离婚纠纷,两人的争议焦点是这200万的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应该主张分割呢?
终身寿险是一种典型的人寿保险,主要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全残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之一,是一代和二代进行财富定向传承的保险工具之一。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一定会有一个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也就是在被保险人身故时,谁来领取这笔保险金,所以终身寿险的受益人,他的强人身属性是特别明确的。所以,不论是什么相关的材料中都明确约定了,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其中的保险金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
具体到本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来看,张某在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自己母亲去世而获得的终身寿险的保险金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跟李某进行分割的。
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是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所以在多子女家庭一代向二代的财富传承中,可以达到定向传承的效果。
通过上面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我们可以知道,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可以抵抗因为子女婚变而导致财产被分割的风险的。
但是终身寿险的投保人,一旦出现婚姻上的风险,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