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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4次举报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大多数财产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婚内获得的其父母的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现在通过一个小的婚姻家庭案件纠纷进行解释:

张某李某结婚生子已10年张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张某从保险公司领取了200万的保险金。原来,张某的父亲在自己50岁时,买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人是自己,被保险人是张某的母亲,身故受益人是张某

意外出现的财富没有让张某李某的婚姻更加幸福,反而因如何支配和使用这笔钱,夫妻俩发生了冲突,并最终导致了离婚纠纷,两人的争议焦点是这200万的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应该主张分割

终身寿险是一种典型的人寿保险,主要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全残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之一,是一代和二代进行财富定向传承的保险工具之一。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一定会有一个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也就是在被保险人身故时,谁来领取这笔保险金,所以终身寿险的受益人,他的强人身属性是特别明确的。所以,不论是什么相关的材料中都明确约定了,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其中的保险金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到本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来看,张某在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自己母亲去世而获得的终身寿险保险金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候是不需要跟李某进行分割

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是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所以在多子女家庭一代向二代的财富传承中,可以达到定向传承的效果。

通过上面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我们可以知道,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以抵抗因为子女婚变而导致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终身寿险的投保人,一旦出现婚姻上的风险,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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