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二)
第一,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在离婚的时候,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需要照顾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照顾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是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同时也要保证女性不在离婚后出现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扶助。
第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比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给无过错方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也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在分割财产时法官会酌情考虑,适当偏颇。同时,达到严重过错的,无过错方依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但强调一下,诉讼离婚中,想要一方净身出户几乎是不可能的,有婚内过错并不会导致他丧失分割财产的权利,所以大家不要再被奇怪的言论误导,认为出轨等行为就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只能在协议谈判中争取。
第三,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此外,我们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得破坏财产价值,保持其功用。比如,会考虑房子的主贷人和居住人,车子的使用人和登记方,公司的经营者等。主要就是物尽其用,考虑双方的实际需要。
以上就是几个处理财产问题的大原则啦,实践中由于个人情况不同,侧重的点也会不同,还是从自身出发,尽量争取更大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