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一)
李某和岳某是一对夫妻,在双方离婚诉讼期间,李某的父亲老李一纸诉状将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岳某归还一笔自己从来没有听过的债务,还拿出来备注“借款”的银行流水证据。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认定了借款关系不成立,驳回了老李的全部诉请。
岳某和李某因为感情不和,正在法院闹离婚,可是就在这期间,岳某却发现自己的公公要求自己还钱。原来是岳某和李某刚结婚那会儿,李某提出让岳某把陪嫁的小汽车卖掉,换一辆李某中意的车。李某的爸爸老李有朋友在做二手车的生意,岳某出于信任把置换自己陪嫁车辆的事宜全权交由老李处理。老李将车辆出售后,将售车款转给岳某,岳某再跟李某去购买新车。
可没想到当初老李将卖车款转给岳某时,在银行的个人业务凭证上备注了“借款”二字,现如今正直李某和岳某离婚之际,老李起诉了李某和岳某要求双方归还自己的“借款“。
律师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有了新发现。第一,根据银行流水显示老李给岳某转账时岳某的流水并没有显示“借款”字样,仅有老李提供的单方书写的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上有手写的“借款”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