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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探视权的法律纠纷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12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2次举报


有关探视权的法律纠纷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同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如果一方没有及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

方某明某是一对夫妻,2017年生育一子小甲。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甲随方某生活,明某每月5号前支付抚养费直小甲独立生活为止;明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情况下每月可以探望孩子两次,具体探望方式双方协商处理。

2021年,明某因为生意失败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方某也因此连续3个月不让明某探望孩子,明某于是就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另一方应该积极协助,除非探望子女的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出现另一方才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因此,本起探视权的纠纷案中,方某没有任何权利剥夺明某探望小甲,为了弥补孩子缺失的父爱,本应该创造条件,多让明某陪伴照顾孩子。

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定的义务。本起探视权纠纷案中,明某方某的离婚协议中有约定,明某就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本起探视权纠纷案中,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明某没有支付抚养费,也不能成为方某不配合明某探望孩子的抗辩理由。但是,方某可以作为小甲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明某及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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